质量保证协议

药品质量保证协议书

甲方:(供货方):                              

乙方:(购货方):   浙江嘉兴百仁医药有限公司   

为了加强药品质量管理,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明确甲乙双方的质量责任,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合理、公正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

1甲方为合法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能提供加盖本单位原印章的《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上一年度企业公示、《GMPGSP 认证证书》复印件、相关印章与随货同行单样式、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帐号证明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以供乙方审验。遇有变更,及时更新资料。甲方对提供给乙方的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2、甲方应提供加盖本单位原印章和法人印章或签字的法人委托书及销售人员身份证、学历证明、资格证书等复印件,委托书应当载明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

3、甲方应提供加盖单位原印章的所供药品的注册批件、药品质量标准及出厂检验报告书、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备案复印件

4甲方所供药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等有关要求,并承担所售药品发生质量问题的责任。整件药品包装内附产品合格证,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等符合有关规定和储存运输的要求。若运输中出现破损、短少、泄漏、污染等问题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5甲方销售的药品应开具标明供货单位、药品名称、规格、剂型、生产厂商、批号、数量、收货单位、收货地址、到货日期等内容的符合规定要求的随货同行单和送货凭证,并加盖供货单位药品出库专用章。

6甲方向乙方供应进口药品时应提供符合规定要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甲方质量管理专用章原印章。

7药品的效期一般要求掌握在离效期不低于一年(特殊品种除外)。

8供货企业应提供每批次药品的出厂检验报告书,并加盖药品检验专用章或质量管理专用章。

9、甲方向乙方供应药品,药品的运输应采用封闭式运输工具以符合药品质量要求,如果是委托运输的应提供运输凭证。

10、甲方按规定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乙方在财务结算时若发现甲方的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帐号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时,乙方有权拒绝付款。

11乙方在收货验收过程中发现异常(数量、规格、产地、批号等信息与随货同行单不符,药品外观质量或包装不合格),应及时通知甲方。

12乙方对甲方所供应药品经质量验收合格入库后,因乙方储存、保管、养护等不当造成药品质量变化及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13乙方在经营甲方供应的药品时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应由甲方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提供详细的信息,配合甲方做好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14乙方因非质量问题的退货,须经甲方同意,未经同意的无理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15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年。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